关于协会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在室内设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业绩和影响力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晋级为资深会员;在本会之业务领域作出突出学术成就或重大贡献的会员,经本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的江西籍设计师和相关设计产业链的企业(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江西籍法人的);

第九条     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前提下: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

(1)取得室内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建筑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者;

(3)从事室内设计工作两年以上,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为协会团体会员

凡与室内设计有关之设计、科研、教学、施工、生产、管理、建材厂商、文化事业单位以及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协会工作的其它单位,均可申请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为协会学生会员

大学本科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的在校生均可申请为本协会学生会员。

(四)名誉会员

凡对本协会有卓越贡献或重大支持者,经协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后,聘为名誉会员,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由秘书处审查资格、验证,若申请者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具体,应将资料补齐,或重新填写申请表;提请 理事会审批; 对批准入会者由秘书处发给入会通知单,待办完相关手续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按所申请的商会会员类型缴纳会费年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所举办各项活动;

(二)对外使用本会会员名誉之权利;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享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五)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九)名誉会员不具有选举权、罢免权、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决议者,损害本会名誉和行为者,擅自公开发表言论或文字攻击本会者,宣告破产者,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者,或因本章程第十一条被开除会籍者,不得享受本会会员一切权利,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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