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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深圳市江西商会设计产业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深圳市江西商会设计产业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深圳市江西商会设计产业分会,同为深圳·江西设计,英文简称:JXD.sz,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发展需要,是深圳的江西籍设计师团体牵头、由在深圳范围内具有独立行为的设计团体及其个人和上下游设计产业链群体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民主办会的原则,在严格的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形式,把深圳市江西商会设计产业分会办成一个有利于设计行业发展,促进设计行业产业链合作,实现横向交流、提升本会设计水平以及设计产业链企业家发展的一个平台。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奉献、分享、平等”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为商协会会员建立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充分交流、相互提高的互助平台,充分发挥设计团体与材料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发动企业会员通过项目投资、公益捐助、学术交流等方式,在促进设计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和繁荣实现自我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本会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监管机关的监管与指导下,在商协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60号香年广场A座20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综合平台,实现资讯与资源共享。协调设计团体与材料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交流与合作,发挥本会会员企业的整体优势。

(二)收集会员意见或建议,通过相关会议落实和解决相关提案,建立会员与外界社会团体间的互动,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接受会员委托处理与设计产业相关的事务,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会员企业发展。宣传和打造江西设计品牌影响力。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视野,分析国际国内设计发展形势,更好的服务江西籍设计产业团体。

(四)组织会员学习道德品质和提高设计行业水平,制定深圳市江西商会设计产业分会内部自己的学术标准,共同遵守江西设计规则,树立“江西设计”标杆,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传递正能量。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提供项目、投资、 设计、材料商品等信息服务以及管理、品牌推广、法律、会计、投资、仲裁、咨询等服务。

(六)举办展会、竞赛、论坛、学术交流、组织游学考察等活动。

(七)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在积极参与设计行业发展和本会自我发展前提下,特别为江西籍来深圳的应届毕业生(设计艺术相关专业)提供生活应急和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大爱和谐家园(具体参考指导标准)。

(八)创办本商协会网站、电子杂志、编发纸质的通讯会刊与宣传品,建设一个学习和发展的行业性组织,提升会员整体学术、设计水平,为设计之都的整体发展添砖加瓦。

(九)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荣誉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学生会员。在室内设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业绩和影响力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晋级为资深会员;在本会之业务领域作出突出学术成就或重大贡献的会员,经本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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